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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用办学自主权

1998-12-23 来源:光明日报 史万铎 我有话说

《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高等教育的大事。高教法在总则中确立了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地位和原则。如何有效地运用和具体实施办学自主权,如何在授权范围内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进行运作,是众多高校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就学校而言,有效运用办学自主权,当前把握好以下几点尤为重要。

强化责任意识,更好地履行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

扩大办学自主权,既要看到,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是高等学校发挥其创造、传授知识和培养人才所必要的条件,又要想到高等学校利用它所享有的自主权为国家和社会利益服务是学校的固有职能。高校通过履行其固有的职能,不断地得到社会的承认与支持,并由此向社会宣明:它拥有的自主权作用到学校,收获在社会。将自主权和责任严肃地结合起来,无疑是高等学校完成其使命的要素,也只有这样,办学自主权才能得到保障,才能显示出它的价值。应该看到,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就将更多的责任转移给学校自身。自主权和责任的结合,对高等学校来说,就是要与学校的使命、与学校的根本任务结合起来。运用各项办学自主权集中作用到培养合格人才上,是体现办学自主权价值的关键所在。如果高校的管理者在行使主权时,只注意到学校有限的利益,举一而漏百,见小而遗大,必将成效难期,终无良果。

增强能动性,提高学校的创新能力

不管办学自主权如何扩展和强化,权利作用如何重要,但倘若缺乏学校内在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办学自主权实施起来也将成效难期。确立办学自主权的目的与使命在于使高等学校真正地富有活力,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机制,确立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

自主权能不能得以充分运用,能不能发挥有效的功能,其力量的源泉不在权利本身,而在于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在于学校创新能力的程度和水平。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明了有效地运用办学自主权,就应该把着眼点放在不断激发全员的创新活力,集中精力实施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教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办学机制,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满足社会的重要需求。特别是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体不仅要关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当前阶段的需求,还必须考虑到国家建设、科学技术的长远发展,自觉地进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测评手段到管理模式方面的改革,以便提供切实的人才、智力和技术支撑,在发展国家创新体系中展示高等学校独具的优势。只有这样,才能表现高等学校对社会的责任感,体现学校与社会并存的价值,办学自主权才会一步步得到强化。

扩展开放性,促进教育与经济建设更紧密结合起来

真正的自主权应当具有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和学校面向社会的开放性。赋予办学自主权,其中一个重要目标是为了推进学校与社会的融合,不是为营造一个封闭凝固的专制机构。因而,自主权不应与封闭办学相混淆,不应形成以我为中心。特别是在当今的条件下,在一个互相依赖的世界里,只有接受相互作用,自主权才会体现它的作用;也只有改变封闭办学状态,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自主权才会得以健康实施。

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建立起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体系

办学自主权不光属于学校管理者,体现在学生学习上的自主权也应该是个重要方面。高等学校作为社会一个特殊的场所,从它的构成看,学生、教师、管理者都是这个组织体的组成人员,他们有着平等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是在民主的人际关系中维持着相互间的日常生活。在这里,学校拥有的各种权利,从本质上讲,都是作为帮助学生学习、发育、成长的手段。各项权利通过不同渠道最终是作用到学生身上,权利运用的成效也最终通过学生的质量受到检验和评价。

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体系,让学生占据学习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至少要在如下两方面作出努力。一方面是为学生提供一种能够有效学习并激励学习的框架,形成一套灵活有效的教学制度和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机制,应当成为高等学校深化教学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是创造一种校园环境,使学生拥有主动参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学校民主管理的机会和条件。这是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部分。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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